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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,二十八日──
──愛情就像一條古老的河流,而且一直流到現在~拜倫...

前篇文提到“社會正義”,一個形而上的概念,到底什麼是正義?如何的作為方合乎我們期許的正義?古語言:「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」,若沒能給正義一個良善定義,要客觀的朝它前進就顯得mission impossible,政治哲學家羅爾斯〈John Rawls〉在其1971年的著作《正義論》一書中,建構了一套「正義理論」,提出了文至今信仰的,正義原則...

正義原則:

第一、平等權原則: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,享有一完備體系下的各項平等自由權;而其所享有的自由與其他每個人所擁有同體系下的各項自由權相容...

第二、公平機會平等原則及差異原則: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必須滿足以下兩項條件:1.各項職位及地位必須在公平的機會平等下,對所有人開放。2.使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獲得最大利益...

上述兩項原則在適用的先後次序上,是第一項原則優先於第二項原則,亦即不得以改善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為由,而侵害各項平等的最基本自由權...

其次,第二項的1.又優於2.,亦即不得為使處境最劣勢的成員,獲致最大利益,而限制了某些人或團體公平參與職位或地位的競爭...

在羅爾斯的認為,正義的第一原則主要在尊重人們的自由,沒有任何組織可以擁有任何權利,任意去剝奪成員的基本自由,而這些自由,社會所有成員應該被賦予平等的地位,因為在一個正義的社會,每一個成員均應有相同的基本權利,唯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,才強調正義的第二原則,主張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應如何安排的問題...

如果我們對於未來會如何並不知曉,未來會如何變化也不知道,依照羅爾斯的推論,人們會選擇能與他人同享的平等權利,因為在這樣不確定的狀態,每個人都有機會淪於社會中弱勢的族群,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不幸的人,於是我們的理性會選擇正義的原則,並積極的提升弱勢族群的環境,設身處地為他人或自己的“未來”著想...

將對所喜愛人的那種喜愛,投到你周圍的每個人之上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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